沙县法院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执行
2005-06-16 16:04:36
在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件的执行中,当地人大法制委主任(左二)和执行法官共同勘察现场。
     中国法院网讯 (陈莹 汪文元)  人大代表来自于人民群众,了解当地群众的情况,是老百姓的“娘家人”。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变人大监督被动式为主动式,在执行“钉子案”、“骨头案”时,主动邀请代表们作为“人民陪执员”参与案件执行的全过程。此举消除了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怀疑,确保案件的顺利执行,取得了法律和社会的双赢效果。同时,在人大代表的支持下,法院可以进一步协调好与相关部门的关系,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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