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累犯杀人焚尸劫车被判死刑
2005-06-16 11:27:39
被告人肖军(左一)、刘小虎、孙华伟在法庭上
     中国法院网讯 (马珂)  6月14日上午,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一审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三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肖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刘小虎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力2年,处罚金5万元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孙华伟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剥夺政治权力2年,处罚金4万元。

  肖军曾于1998年7月22日,因盗窃罪被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1年1月6日因盗窃罪被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3年3月12日因盗窃罪被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2004年5月24日刑满释放。

  肖军因平顶山市优越路商贸北苑居民武慧敏曾揭发其盗窃犯罪而对武慧敏怀恨在心,伺机报复。2004年7月27日凌晨2时许,肖军携带事先准备的菜刀、锤子等作案工具,来到商贸北苑住宅小区,翻窗进入武慧敏家中,持菜刀朝正在熟睡的武慧敏头、面、颈、胸腹部猛砍二十余刀,致武慧敏当场死亡,后肖军放火焚尸。随后,肖军又将武慧敏提包内的3000元现金和首信C6388彩屏手机(价值1131元)一部、首信双屏手机(价值450元)一部据为己有。并引烧室内物品,后逃离现场。

  2004年8月21日,肖军结伙刘小虎、孙华伟和“建军”(在逃)预谋后,携带西瓜刀、钢丝等作案工具,来到南阳市梅溪宾馆附近,以去郑州办事为由,骗租出租车司机张东生驾驶的黑色帕萨特轿车。当车行至许南公路方城县境内独树镇七里岗路段时,刘小虎按照肖军在事前的分工,以解手为借口让司机停车,随后肖军即用钢丝勒着张东生的颈部,张东生挣脱后下车逃走,后四人将张驾驶的黑色帕萨特轿车(价值18.7万元)劫走。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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