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接听手机被罚 司机告交通队终审败诉
2005-05-13 14:54:46
     中国法院网讯 (高志海) 

因开车接听手机被交警罚款200元、记2分,对此不服的李先生将处罚单位北京市丰台交通支队方庄队告上法庭。5月1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维持丰台交通支队方庄队的处罚决定,驳回李先生其他诉讼请求的判决。

    2004年9月17日15时,李先生驾车行驶至北京市丰台区一路口接听手持电话时,被丰台交通支队方庄队适用简易行政处罚程序,罚款200元、记2分。李先生不服该处罚决定,向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丰台交通支队申请行政复议,并交纳了罚款。同年11月19日,丰台交通支队作出维持方庄队处罚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后李先生起诉到一审丰台法院要求撤销丰台交通支队方庄队所作的处罚决定,并退回已缴的罚款。

    一审法院判决后,李先生不服,以自己的行为属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情况,交警应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方庄队处罚过重为由,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李先生驾驶机动车时接听手持电话对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车辆具有较大影响,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情形性质较为严重,丰台交通支队方庄队根据李先生在驾驶机动车时接听手持电话的事实,认定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是正确的,丰台交通支队方庄队据此并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在法定罚款幅度内对李先生所作处罚符合法律规定。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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