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私了盗窃案 拘禁敲诈被判刑
2005-05-13 13:02:35
     中国法院网讯 (石岩 京中)  被盗者在抓获窃贼后不移交警方处理,却私下将其挟持至汽车内,施以拳脚,并强索现金6000元。日前,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苏卫卫有期徒刑8个月。

  今年2月26日下午5时许,在武进打工的苏卫卫等人在乘公交车时,将偷窃其钱包的詹某某当场抓获。詹某某一听要送他去派出所,连忙哀求苏卫卫等人不要向警方报案,他愿意“私了”。苏卫卫当即产生敲诈詹某某的念头。

  和同伴将詹某某挟持到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汽车站附近后,苏卫卫对詹某某拳打脚踢,并将其拘禁在汽车内长达5小时,欲强索现金6000元。期间,苏卫卫等人让詹某某打电话联系老乡送钱,詹某某乘机打到他居住的旅馆,用方言向老乡求救。后老乡立即打“110”报警。当晚10时许,詹某某被警方解救。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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