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一千三 执行不厌烦
2005-05-11 16:36:26
     中国法院网讯 (赵萌)  日前,河北省秦皇岛市开发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杨采文与张宝如人身损害赔偿一案。此案标的额虽然只有1300元,但执行人员几经周折,多次奔波,想申请人所想,急申请人所急,快速执结,解了申请人杨采文一家的燃眉之急。

  此案中,申请人杨采文年事已高,其丈夫肖贵体弱多病,家中经济非常困难,急需此款度日。而被执行人张宝如家中又未安电话,难以取得联系。执行法官考虑到这些实际情况,先后通过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留置送达到庭传票、在村里用大喇叭广播、请村委会及其亲属协助等方式多次找寻,并且不厌其烦地多次到被执行人家中蹲点等候,联系被执行人到庭。但被执行人或出门在外,或置之不理,使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面对此情此景,执行法官果断决定,采取强制措施将被执行人拘传到庭。之后,法官们刚柔并济、耐心细致地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向其讲清申请人的难处,讲清可能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讲清拒不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的法律后果。终于,被执行人同意立即履行,并及时将1300元执行款送到法院。申请人激动地说:“实在太谢谢了,要不是你们这钱根本拿不回来,我今天就是走着来的,车钱都没有,这真是解了我们的燃眉之急了。”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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