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士葬身火海 受益方被判补偿1.5万
2005-04-29 09:44:52
     中国法院网讯 (徐伟 城关) 

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的河南省封丘县时中玉见义勇为引发的诉讼纠纷案一审有果。4月27日,封丘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封丘县亚达西家电量贩业主崔永伟补偿时中玉的父母1.5万元。

    2004年10月22日21时许,位于河南省封丘县城北干道崔永伟开办的亚达西家电量贩起火,正在对面拉面馆打工的时中玉奋不顾身冲进火海。在抢救出十余件家电后,因火势较大,封住了外出通道,时中玉献出了年仅18岁的生命。2004年11月11日,封丘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追认时中玉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

    此后,时中玉的父母和崔永伟因为赔偿问题发生纠纷。2004年11月24日,时中玉的父母时文法、范洪叶向封丘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之子时中玉为了抢救他人的财产挺身而出,见义勇为,献出了宝贵的生命,弘扬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大力弘扬与提倡。被告崔永伟作为受益人,应当对因时中玉的牺牲给二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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