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约》携手筑巢 争房闹上公堂
女方获房屋产权 男方20余万退款
2005-04-29 08:46:02
     中国法院网讯 (敏谂)  陈先生与林小姐在《相约星期六》节目上相识,然后相恋、筹建家庭购房,最后因性格不和分手,并为争夺已购的房屋,闹上了公堂。日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根据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判决房屋产权归林小姐所有,但需支付陈先生房屋增值差价、首付款、房屋保险费和装修费等共计20余万元。

  2002年12月,陈先生与林小姐在《相约星期六》节目一见钟情,堕入情网。为建立家庭,他们以总价为37.39万元购得商品房一套。首付第一期房款20.39万元,林小姐出资20万元,陈先生出资3890元。剩余17万元,以陈先生名义向银行贷款。然而,由于性格上的原因,两人最终未能走到一起,却为了取得房屋的产权,各自走进了法院。陈先生愿意给付林小姐20万房屋折价款取得房产,而林小姐为了取得房产,也愿意给付陈先生房屋折价款。

  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系争房产在共同购置房屋之时及房屋产权登记之前的各项出资应归各方所有,一方取得房屋当予退还另一方在此期间的出资,又由于两人在购置时以共同组建家庭为目的,双方均未提供所购房屋的产权份额有过约定的证据,故在共同取得房屋产权登记后,因市场因素房屋价值获得增值,该增值部分的财产当依照共同共有的原则予以处理。鉴此,法院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原则出发,作出了房屋产权归林小姐所有;林小姐支付陈先生房屋增值差价、退还陈先生首付款、房产交易登记费、安装煤气费、契税、房屋保险费和房屋室内装修现值等共计20.57万元的判决。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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