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仪小姐着黑装 开业庆典似白喜
法院认为,礼仪公司行为不符合善良风俗,扣除相应费用
2005-04-08 08:38:12
     中国法院网讯 (张华 胡卫国)  礼仪公司的礼仪小姐身着黑装参加一家公司的开业庆典,引起该公司的极度不满,并拒付1万元服务费。日前,经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经调解,原告礼仪公司同意减去服务费6000元。

  2004年3月,上海鸣苑公司准备举行开业庆典。3月16日,该公司与松江礼仪服务中心签订服务合同,为该公司组织一场开业庆典活动时的礼仪服务。4月8日,礼仪服务公司为鸣苑公司开业典礼提供了鲜花、气球以及礼仪小姐等各种服务,但是令鸣苑公司费解的是,所雇佣的礼仪小姐衣着黑衣、黑裤,头戴黑花,脚穿黑鞋,完全不象是开业庆典,倒是象办丧事。当时,公司提出请礼仪小姐回去换装,但礼仪小姐不同意,理由是公司离市区较远,换装后再赶回来根本来不及的。由于时间紧,庆典就只好开始。

  事后,鸣苑公司对礼仪公司极为不满,并拒付1万元的服务费。松江礼仪公司多次催讨不成后,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上海鸣苑公司支付服务费用1万元。

  被告认为,原告服务有伤风俗,所雇佣的礼仪小姐衣着黑色服装,头戴黑花脚穿黑鞋,完全没有开业的喜庆,庆典不吉利,因此拒付服务费。而原告认为,双方在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礼仪小姐6名,统一服装,淡色调或职业装”。礼仪小姐身着黑色西装属于职业装的范畴,符合合同约定,被告应当按约支付服务费。

  法院认为,原告礼仪小姐一身黑装,有违一般中国人对于喜庆的正常理解,原告的履行行为不符合善良风俗,存有瑕疵,所以应当在服务费中扣除关于礼仪小姐的费用,但是原告提供的其他服务的费用被告应当支付。经法院调解,原、被告双方互相谅解,达成六四开的协议。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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