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肇事找人顶罪 逃了5年判了5年
2005-04-07 15:34:04
中国法院网讯 (霍应贵 李中义) 重庆交警刘友德在交通肇事将人撞死后,指使他人假冒肇事司机多次向公安机关作虚假供述,以逃避法律责任达五年之久。日前,重庆市大足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刘友德有期徒刑四年,以妨害作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12月18日20时许,刘友德驾驶渝A9721奥托警车从重庆市双桥区到重庆市大足县城,行至大邮(大足县城至大足邮镇亭)公路13公里处,由于观察不足,临危处理措施不当,他撞上卧于公路中间的行人黄仁学,致其当场死亡。尔后,刘友德离开现场,并以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为由,向大足县龙水交警中队报案。经大足县交警大队认定,刘友德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黄仁学负次要责任。为逃避法律责任,刘友德又指使好友王建强假冒肇事司机多次向公安机关作虚假供述,致使刘友德逃避法律责任达五年之久。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12月18日20时许,刘友德驾驶渝A9721奥托警车从重庆市双桥区到重庆市大足县城,行至大邮(大足县城至大足邮镇亭)公路13公里处,由于观察不足,临危处理措施不当,他撞上卧于公路中间的行人黄仁学,致其当场死亡。尔后,刘友德离开现场,并以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为由,向大足县龙水交警中队报案。经大足县交警大队认定,刘友德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黄仁学负次要责任。为逃避法律责任,刘友德又指使好友王建强假冒肇事司机多次向公安机关作虚假供述,致使刘友德逃避法律责任达五年之久。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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