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老行当》作者诉"天福茗茶"侵权
2005-04-05 09:05:41
中国法院网讯 (陈 坚) 自己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被使用在茶叶的外包装上,杨先生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福州天福集团有限公司、闽侯天元茶叶有限公司诉至法院,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此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原告杨先生诉称,自己是新华出版社出版的《京城老行当》美术书籍的著作权人,该书第53页收录了他的美术作品“富春茶社”,自己对该幅美术作品享有修改权、署名权、复制权和发行权等项著作权,未经本人的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该幅“富春茶社”美术作品。
2005年3月,杨先生的代理人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在北京市海淀区海龙大厦南侧的家乐福中关村店购买2盒“天福茗茶”茶叶,该茶叶的包装上使用了一幅以老北京茶馆为题材的美术作品,而该美术作品系修改了杨先生的美术作品“富春茶社”而成。
杨先生认为,福州天福集团有限公司和闽侯天元茶叶有限公司作为“天福茗茶”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对上述侵犯他对美术作品“富春茶社”的著作权的行为承担责任,故诉至法院,要求福州天福集团有限公司和闽侯天元茶叶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对其的著作权的侵害,不再使用、销售侵犯其的著作权的茶叶包装并销毁侵犯其的著作权的茶叶包装,并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和诉讼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20.1万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原告杨先生诉称,自己是新华出版社出版的《京城老行当》美术书籍的著作权人,该书第53页收录了他的美术作品“富春茶社”,自己对该幅美术作品享有修改权、署名权、复制权和发行权等项著作权,未经本人的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该幅“富春茶社”美术作品。
2005年3月,杨先生的代理人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在北京市海淀区海龙大厦南侧的家乐福中关村店购买2盒“天福茗茶”茶叶,该茶叶的包装上使用了一幅以老北京茶馆为题材的美术作品,而该美术作品系修改了杨先生的美术作品“富春茶社”而成。
杨先生认为,福州天福集团有限公司和闽侯天元茶叶有限公司作为“天福茗茶”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对上述侵犯他对美术作品“富春茶社”的著作权的行为承担责任,故诉至法院,要求福州天福集团有限公司和闽侯天元茶叶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对其的著作权的侵害,不再使用、销售侵犯其的著作权的茶叶包装并销毁侵犯其的著作权的茶叶包装,并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和诉讼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20.1万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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