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区法院以案说法警示教育拒执人
2005-03-20 11:50:15
执行款发放现场。
     中国法院网讯 (李东升)  日前,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召开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警示教育大会,并对一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被告人张冬生进行宣判,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4名被执行人因不履行生效的判决、裁定,被司法拘留。

  今年以来,亭湖区法院高度重视和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无视法律、拒不执行生效的判决、裁定的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决不手软。被告人张冬生是盐城发电厂退休职工,在2000年至2003年期间向杨元媛借款人民币本息计39万元,杨多次催要未果,遂向该院起诉,法院作出[2003]城督字第5号支付令,因张仍未履行义务,后向法院申请执行。2003年11月22日法院作[2003]城执字第1050号民事裁定书,查封张价值80万元人民币的财产,张明知财产被法院查封,仍于2004年春节前擅自将被查封的众信牌N2C冰库变卖给他人,所得款项用于他用,造成该院无法执行的恶劣后果,最终成为阶下囚。在会上被告人张冬生,现身说法,以自己沉痛的教训,规劝被执行人主动偿还债务,避免悲剧的重演。

  在会上,该院负责人为到会的被执行人上了一堂警示教育课,讲明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不履行法定义务将受到法律制裁,并告诫那些凭侥幸心理,一心赖债的当事人自觉地配合执行,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

  在会上,该院还将今年春节突击执行月执结的100余件,执行到位现金210余万元债权兑现交到申请人手中。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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