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911"等恐怖信息 5次恐吓银行终获刑
2005-03-18 17:15:35
     中国法院网讯 (逸馨)  北京市某国家税务局干部梁某,因对中国银行有关政策不满,5次编造爆炸等虚假恐怖信息。今天,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三年。

  2004年4月24日,梁某在北京市宣武区右安门附近,向中国银行总行行长投寄恐吓信,编造用破坏、投毒、放火、袭击等方式攻击中国银行北京分行的恐怖信息。

  2004年5月13日14时29分,梁某在北京市宣武区右安门附近,用公用电话向“110”拨打恐吓电话,编造中国银行北京分行有炸弹的恐怖信息。

  2004年7月22日11时04分,梁某用手机向中国银行总行拨打恐吓电话,编造中国银行总行将遭受“911”式攻击的恐怖信息。

  2004年8月3日15时45分,梁某用手机向“110”拨打恐吓电话,编造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内有炸弹,将遭受“911”式攻击的恐怖信息。

  2004年8月26日9时36分,梁某用手机向“110”拨打恐吓电话,编造中国银行股份制改革新闻发布会上有炸弹的恐怖信息。

  被告人梁某的上述行为,致使有关部门调动大量人员进行排查并造成恐慌。后被告人梁某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无视国法,故意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依法应予惩处。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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