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局副局长不满工作雇凶伤害局长、书记
2005-03-17 10:05:10
     中国法院网讯 (廖美春)  仅因工作原因与局长黄某、党总支书记陈某产生矛盾,副局长竟雇凶对两人进行伤害和敲诈勒索。3月17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依法维持了原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和敲诈勒索罪(未遂)判处被告人黄远钰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的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年元月以来,时任赣州市兴国县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的被告人黄远钰,因单位工作分工、人事变动、利益分配等方面的原因与局长黄某、党总支书记陈某产生矛盾,认为自己在工作中受到排挤、刁难,遂蓄意报复。从2003年7月至2004年7月间,被告人黄远钰出资指使同案被告人胡文华、龚春华、胡秋牙等人分别多次对黄某、陈某二人实施伤害和敲诈勒索(未遂)行为,分别致黄某轻党总支书记微伤乙级,致陈某轻伤乙级。

  案发后,被告人黄远钰、胡文华家属赔偿了被害人医疗费等损失。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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