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出《限制高消费令》 长沙“赖账”者年难过
2005-02-22 14:46:47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刘文杰
  尽管2005年春节前后的长沙绵绵细雨,阵阵寒风,但无法阻挡春节的热闹和欢快,就像这段时间,无法阻挡长沙市民对长沙市芙蓉区法院的关注一样。

  2月2日,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对赖账不还的11个自然人和5家单位,开出《限制高消费令》,责令这些赖账不还者必须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否则,禁止坐飞机、打手机、买房子等高消费。

  春节,正值消费高峰时节,一些人突然之间被法院限制了高消费,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不仅其本人感到脸上无光,其亲属、朋友,甚至与之熟悉的人,也为之汗然。

  春节前后,芙蓉区法院成了各方关注的焦点,这座原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旧楼大院,宾客盈门,煞是热闹。

  判决执行有“四难” 法院无奈另辟径 

  打官司难,判决后执行更难。

  芙蓉区法院院长周一兵告诉记者,人民法院执行难,集中体现在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异地财产难冻(结)、有义务协助执行单位难求这"四难"上,加上人民法院内部执行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使执行工作更难。为了有效解决这个问题,法院采取让一些赖账人和单位公开曝光,让全社会来监督执行工作,由于抓住了春节前这一消费高峰的特殊时期,效果出奇的好。

  根据芙蓉区人民法院签发的(2005)第1号限制高消费令,16家单位和个人被责令必须分别遵守限制消费的命令: 11名自然人不得乘坐飞机、出租车、驾驶及乘坐小轿车等高档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档通讯工具;不得在宾馆、酒楼、酒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等高消费场所消费;不得购置高档商品、大额生活用品、汽车及租赁写字楼办公;不得购买、新建、扩建、装修房屋;不得出外旅游、度假及为家庭成员支出大额费用;不得对外投资(包括开办公司、购买股票债券等);只能保留按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的生活费用,其他均属被执行财产的范畴。

  另5名法人或其他组织,将限制其抵押、转让、赠送他人财产或为他人提供担保;限制其法定代表人及其工作人员以公款在宾馆、饭店、酒楼、歌舞厅、西餐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消费;限制其使用轿车、不得在单位报销乘坐出租车、火车卧铺、飞机、轮船四等以上舱位等消费;限制其单位年度分配红利;其单位财务状况须每月定时向法院申报,并随时接受审计。

  这份限令不仅公布了赖账者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和家庭住址、单位名称、欠款额,并责令11名自然人和5家单位,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法院将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以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行为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313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芙蓉区法院还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并承诺奖励举报人,对举报人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这张湖南省第一张《限制高消费令》发出后,在湖南省引起强烈反响,不少赖账自然人和单位负责人纷纷到法院交还欠款,一时经济上有困难,暂时无法履行的,也向法院列出具体的还款计划。

  但是,一些市民通过各种方式表达了自己的疑问:执行判决书是法院的责任,这些被执行人一边将判决书视若无睹,一边大吃大喝,这说明他们有钱,为什么法院就不能把他公司的资产、小车、房产执行?法院是不是已经穷尽了一切执行手段?记者随即采访的一些市民也表示了自己的担忧:对于其中的一些有钱人来说,这个限制令会不会成为一纸空文?

  各方齐心协力 小虾大鱼一起抓

  在芙蓉区法院,记者巧遇一位赖账不还的单位负责人。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法院的限制高消费令,确实是一个解决执行难的一个好方法,但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抓了小虾丢了大鱼,我作为赖账者应该履行还款义务,但别人欠我的款也希望法院用这个办法讨回来。

  据了解,在这16个被曝光的赖账自然人和单位中,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芙蓉区法院的法官告诉记者,如果这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不把限令当回事,继续高消费,法院要进一步追究,如拘留等,将会出现其他问题,因此,解决法院执行难,不仅仅是法院一家的责任,而是要靠全社会共同努力和支持,最终要建立健全全社会的诚信机制。这位执行局官员表示,这只是第一个限制令,以后将会陆续发出,并根据群众举报,对赖账不还且继续高消费者采取强制措施。

  据芙蓉区法院执行局负责人介绍,一位曝光的单位负责人,由于在春节前,要坐飞机去外地,不得不到法院提交坐飞机申请。另一位被执行单位负责人不得不向法院申请坐飞机到外地筹款还债。

  一位被曝光限制高消费的政协委员对法院的这种做法提出质疑,认为侵犯了他的个人隐私。针对这种说法,芙蓉区法院认为,我国《民法》、《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说得很明白,不存在违法的问题。

  一位律师对记者说,长沙市芙蓉区法院通过媒体曝光赖账自然人和单位,这只能算是一时的权宜之计,难以解决根本性的问题,如果一些赖账者偷着高消费,而又没有人举报,或者到外地高消费,人民法院对类案件又没有更多的强制手段,最后,限制令也会出现执行难的问题。

  芙蓉区法院的有关法官也表达了同样的担忧。由于这类案件属于自诉案件,通俗地讲,“民不告官不理”,如果申请执行人盯不住被执行人的“违令”行为,无法向法院提供可靠的证据,法院执行起来难度相当大,更无法采取强制性的措施。

  一位专家认为,向社会公布"限制高消费令",这种形式弊多利少,对于有钱不还的赖债者,如果连法院都管不了,正气焉能压得住邪恶,法律的尊严何在?同时,"限制高消费令"是一种将责任变相推给社会的行为,如果法院连几万元都没办法追讨,还有法院存在的意义吗?

  一些市民在媒体发表的自己看法认为,如果"限制高消费"也是一种处罚的话,对有钱不还的赖债者真是太划算了,只要不在限制范围内消费,只要偷偷摸摸高消费而不被发现,就意味着再不会受到相应的处罚。规定的出台,体现了法院在相关方面的执行难,但同样,长期有效地执行这些规定也是个难题。谁来监督限制令的执行。

  不少市民认为,法院不可能天天盯着债务人,但群众又怎么监督呢,像打手机、进饭店之类的高消费,如果债务人说手机是借别人的打,吃饭是别人请,怎么办?在国外,个人信用体系比较完善,也比较容易限制欠债不还的'老赖'们高消费。但目前国内消费交易以现金结算为主,银行控制方面也存在问题。"

  因此,法院的限制高消费令,还需要有关部门配合,如居委会、公安、税务、工商、银行等部门,只有各方努力和支持了,才能达到最终目的,才能对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的问题起到一定的作用。

  有钱吃喝无钱还账 诚信还需诚信解决  

  所谓“限制高消费令”,全称为“限制债务人高消费令”。即针对债务人欠债不还,尤其是有能力还、却故意借口拖欠的债务人,限制他们进入高消费场所消费而发布的禁令。如有违反禁令的行为,将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其实,早在几年前,广东、上海、四川等地就出台了相关的限制高消费令,尽管效果有好有坏,但能坚持下来,并完善自成体系的几乎没有。

  这次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公开曝光的11个自然人和5个单位负责人中,竟然有欠着3万多元不还,而个人消费一掷千金的主儿。因此,一些市民认为,《限制高消费令》的发放,只能是目前情况下的一个"土办法",它更着重于威慑力,而不能彻底解决好问题。只有建立起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欠债不还的问题。缺乏个人信用体系的限制高消费令,有可能会被悬在半空中。

  据芙蓉区法院有关人员介绍,近年来,社会诚信度降低,自动履行法院判决的比例越来越低,进入法院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比例越来越高。1993年,法院判决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约占30%,1998年,则猛增至42%,2003年,又涨至52%,法院执行工作量越来越大。

  湖南大学一位教授认为,限制高消费令涉及社会的信用制度问题,不能靠法院一家包打天下,一纸禁令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多年没有解决的人民法院判决执行难的问题,它需要一个完整的信用体系来支撑。像在比较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公民个人拥有一个终身的社会安全号,通过这个无法伪造的安全号码,每人拥有一份资信公司保存的信用记录。一旦有不良信用记录,就会造成经济活动和生活、工作上的极大困难;企业也一样有一套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我们就是缺乏这样的支撑,所以高消费限制令能发挥的威力就很有限了。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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