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州法院6小时为民工执结20余万欠薪
2005-02-07 18:24:13
     中国法院网讯 (孙彩萍)  2月4日下午,安徽怀远农民蒲超终于拿到了22万余元的工程款,踏上了回家的路途。临行前,他再三委托代理人给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送来锦旗,感谢法官在短短6小时内彻底解决了案件。

  2004年7月8日,蒲超带领家乡民工承接了通州某建筑公司在润扬大桥工程世业洲桥区施工范围内砼路面及砼块拆除工作。双方对施工价格做了约定:9月底结帐时,通州公司应当支付蒲超工程款项合计40余万元。但最后,通州公司却找出种种理由迟迟不予给付。

  2004年10月25日,蒲超一纸诉状将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分期偿还工程款,即2004年12月13日还15万元,2005年2月1日前付清余款22万余元。

  2005年2月2日,原本以为能到位的工程款却没有了下落,蒲超焦急万分。2月3日11点,他来到润州法院申请执行。因为涉及民工工资案件,立案庭为他开通了“绿色通道”,五分钟后案件直接送到执行庭庭长手上。庭长当即指令优秀共产党员孙国根同志迅速办理。孙国根急事急办,立即赶到银行,查询并冻结了该公司的账户100余万元,让当事人吃下一颗定心丸。下午一上班,孙国根召集双方当事人商议解决此案。由于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给钱可以,但是对方必须给正规发票以便公司入帐,而蒲超认为,作为民工打工,实行的是计件工程,不可能出具发票,对方是故意刁难,双方谈判陷于僵局。孙国根同志严肃指出,解决民工工资款是头等大事,如果不解决,法院将采取强制措施,同时针对矛盾焦点问题,他委婉指出,今后建筑公司在和民工签订劳务合同时,应当约定是否要开具发票,不要因此产生新的纠纷。下午五点钟,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终于答应给付工程款,孙国根当即赶往银行,双方当事人在银行办理了转账手续,法院也解除了冻结的账户。此时,已经过了下班时间,从收案到结案,仅仅用了6小时,安徽民工蒲超连声说:“想不到,这么快就可以回家过年了。”

  2005年1月以来,润州法院在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提出了“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一个岗位就是一份责任”的口号,党员法官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做好表率,用“多办案、办好案”来充分体现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和时代精神。
责任编辑:李金红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