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合案件”607名业主拿到执行款
2005-02-05 16:40:2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付春涛
  2005年2月3日,沸沸扬扬、轰动全州乃至吉林省、历时三年的“天合商贸城案件”终于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这一天,最后133名业户最终拿到了属于他们的执行款。

  1994年7月,《延边日报》等多家媒体刊登了吉林省延吉天合商贸城招标广告,主要内容是工商局与天合公司共建联营天合商贸城,每个摊位预收招标款1.2万元。1995年12月28日,天合商贸城建成开业。1999年6月,国务院及省政府下达了有关管办脱钩的通知,延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6月30日将天合商贸城的产权、债权移交给延吉市市场服务中心。2001年5月15日,延吉市市场服务中心又将天合商贸城全部交给天合公司独立经营。2001年7月4日,延吉市公安消防大队对天合商贸城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认为天合商贸城存在消防隐患,并于同日下发了限期改正通知书,向天合业主发出通告,主要内容是从2001年7月15日起停业一个月,要求各业主将物品迁出商贸城。同时,天合公司继续履行工商局与业户签订的招标合同,但须重新签订合同,拟对不同情况的天合商贸城业主作出安排。天合公司为整改天合商贸城,于2001年7月至12月,与607名业主发生纠纷。

  纠纷发生后,引起延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延吉市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以来,从立案审理到申请执行,历时三年。延吉市法院顶住了来自方方面面的超强压力,制作了607份上万字的民事判决书。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组建了精干的执行领导小组,先后实施了冻结、查封被执行人财产和拘传被执行人等强制性措施,始终保持高压执行态势,促使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03年9月28日,第一批执行款261.3万元执行到位,269名业主领到了执行款。2004年6月30日,第二批执行款81.2万元执行到位。至2005年2月3日,延吉市法院为这起社会影响面广、社会文为关注的“天合商贸城案件”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领到执行款的业主代表王翠波说:“三年多了,延吉市法院终于为我们讨回了公道,我们给法院送锦旗不算完,我们还要马上去延吉市委、政府面前扭秧歌,大家一起过个喜庆的春节。”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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