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山中受饥寒 法官送来救命钱
2005-01-20 16:00:4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丁宏亮 陈风雨
  近日,广西柳城县人民法院在原告要求先予执行,而按照法律程序尚未构成条件的情况下,通过做被告方的思想工作先期拿到部分执行款,并冒着严寒送到因无钱返乡而滞留山中的70多名农民工手中,使他们的基本生活费和回家的路费得到及时解决。

  2004年初,来自融水县的工头贾良生跟柳城县某松脂加工厂签订了一份采割松脂的劳务合同。跟他一起来柳城务工的还有70多个融水同乡,他们住在龙头镇一个叫“田螺冲”的山沟里,每天天不亮就起来,往返几十里去山上割松脂。按照合同上的约定,他们于当年12月下旬就已基本上完成了采割。根据采割松脂收购单,民工们应得的劳务收入总数是6万多元。在外奔波了一年,终于等来了岁末盘点。民工们就盼着工钱结算以后,带着收获的喜悦回家过个安乐年。但是这种好心情并没过多久,一个意想不到的情况让他们跌到了寒冬的低谷。

  结帐的时候,厂方老板以他们割的松脂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数量为由,要扣两万元违约金。民工们这下不干了。由于双方对产量完成情况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存在分歧,工资结算就此“搁浅”。因为拿不到工钱,民工们没有路费回家,也没有钱买冬衣,数九寒天还得住在四面透风的草棚里。一些人生了病也没有钱看,连吃饭都成了问题。不少民工只好靠四处帮人砍甘蔗打短工,换点钱买米以维持生计。

  在双方争执没有结果的情况下,工头贾某将该厂老板告上法庭,柳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按照法律程序,必须要经过15天的答辩期以后才能够开庭,原告方遂申请“先予执行”。法院在对有关材料审查后确认,目前尚构不成“先予执行”的条件。考虑到春节即将临近,民工要返乡,从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等方面考虑,法院决定通过做被告方的思想工作,先解决民工眼前的困难。经过努力,被告方同意先拿出一万块钱来给民工。

  为尽快将这笔“救命钱”及时的送到民工手中,法官们冒着严寒步行十几里山路来到民工的居住地田螺冲现场办案,使民工们拿到基本生活费和回家的路费。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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