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法院四项措施方便民工追薪
2005-01-14 17:03:57
中国法院网讯 (郑智钦) 为了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福建省上杭人民法院根据当地的实际,制定出方便农民工追薪的四项保护性措施,取得了显著效果。截止2004年底,上杭法院共审结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案件27件,标的58万余元,执行兑现率92.6%。
该院四项保护性措施主要是:一是便捷立案。推行电话预约立案、法官上门立案措施,方便农民工不受时间、空间限制,轻松诉讼。二是实行司法救助。对涉及农民工案件,依照有关规定对民工实行缓、减、免交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并简化申请司法救助手续。三是实行“三快”措施,即快审快结快执。四是加大法律宣传力度。针对本县外出打工者多的特点,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提供法律服务,对缺少诉讼知识的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指导民工正确诉讼。
该院四项保护性措施主要是:一是便捷立案。推行电话预约立案、法官上门立案措施,方便农民工不受时间、空间限制,轻松诉讼。二是实行司法救助。对涉及农民工案件,依照有关规定对民工实行缓、减、免交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并简化申请司法救助手续。三是实行“三快”措施,即快审快结快执。四是加大法律宣传力度。针对本县外出打工者多的特点,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提供法律服务,对缺少诉讼知识的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指导民工正确诉讼。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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