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礼竟敢送“炸弹” 敲诈不成被判刑
2005-01-10 11:06:28
     中国法院网讯 (孙松涛)  2005年元月7日,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投放虚假危险物品案,被告人苏海被处有期徒刑一年。

  2004年6月4日,被告人苏海与其同伙鹏某(另案处理)密谋后,一同到商店购买了电池、胶带、石英钟等物品,经过加工自制了两枚“炸弹”,并商定将“炸弹”放入节日礼品盒中,委托他人分别送给河南省渑池县渑池大洒店总经理赵某某和渑池量贩超市总经理梁某某,对其进行敲诈索取钱物。6月8日,被告人苏海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在中国银行河南省渑池县支行开办了一个银行帐号,号码为63627*29915,同时将自制的“炸弹”放入两个精制的“点心盒”中,并分别在盒中放入内容为“下午1点速到中国银行存款50万,帐号63627*29915。小心你家里还有1个”的便条,然后贿买他人分别送至赵某某、梁某某家中。受害人打开礼品盒后发现属炸弹威胁,当即向渑池县公安局报案。河南省渑池县公安局刑侦人员经过仔细侦查鉴定后,确认赵某某、梁某某二人收到的“炸弹”没有爆炸物成份。经核对银行帐户,将被告人苏海抓获。

  渑池县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苏海以诈取钱财为目的,伙同他人故意投放虚假危险物品,造成不特定多数人心理恐慌,已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故意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鉴于被告人能如实供认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且其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对其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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