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法院法官上门送达赡养费
2005-01-10 10:46:01
     中国法院网讯 (李明君)  2005年1月7日,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李和平庭长带人将600元执行款送到了刘老汉手中,刘老汉高兴地说:“还是法官想得周到,我今年可以好好地过个春节了。”

  平阴县某镇农民刘老汉由于与儿子关系相处不睦,儿子拒付赡养费用。2002年,刘老汉将儿子告上法庭后,法庭判决儿子每月支付赡养费50元,但刘老汉的儿子未自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2004年12月,刘老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儿子应付的2004年的赡养费600元。法院立案后,立即传唤刘老汉的儿子,并对其进行法律和伦理攻心教育,使刘老汉的儿子认识到了错误,主动将钱交到法院。考虑到刘老汉腿脚走路不方便,并且住所地离法院较远,法官把600元赡养费送到了刘老汉的家中。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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