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法院七次执行为42民工追回5年欠薪
2004-12-13 09:50:08
     中国法院网讯 (兆海)  12月13日,山东炎城县花园建筑公司雇佣的42名民工,终于领回了盼望五年之久的报酬。

  1998年,炎城县花园建筑公司雇佣42名民工为炎城县公安局花园派出所承建办公楼。1999年底,工程峻工后,经结算炎城县公安局花园派出所共拖欠花园建筑公司工程款10万余元。花园建筑公司后于2001年诉到炎城县法院,法院判决炎城县公安局偿付工程款。同年12月炎城法院立案执行,因炎城县法院多次执行未果,申请人工程款不能追回,民工工资亦无钱支付,严重侵害了民工的合法权益。2004年5月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该案由费县法院执行。

  费县法院接案后,执行人员先后六次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均以种种理由未履行。为了使民工在元旦前拿到自己的血汗钱,在临沂市中级人民法执行局领导的带领下,费县第七次到郯城执行,将案情向郯城县人大主任作了汇报,以求得支持。通过细致入微的思想工作,被执行人终于履行了法定义务。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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