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2派出所长非法拘禁被判刑
2004-11-30 13:40:33
     中国法院网讯 (晓晖)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森林公安分局茅排派出所原所长邓某和临川区公安局鹏田派出所原所长万某,在明知无管辖权的情况下,未办理审批手续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近日,邓某和万某分别被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非法拘禁罪两罪并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元月,邓某听说鹏田有人介绍做输卵管复通术,遂邀万某联合办理此案。二人经向中介人付某调查取证后,未办理审批手续,就到江西南昌将中介人李某抓获并非法扣押在森林公安分局留置室三天三夜,直至李某亲属交来2.3万元并书写2.7万元欠条后才放人。之后,二人又先后将南昌市第三医院医生王某、进贤县红十字医院医生刘某非法扣押在抚州二处宾馆内长达3、4个小时,共计收取其亲属交来3.1万元才放人。此外,二人在2002年6月至2003年11月间,对南昌市医生徐某、中介人付某等人以非法复通输卵管手术处罚款共计11.06万元。上述款项,茅排派出所分得9.26万元(其中3.8万元上缴区财政,余款用于办公开支),鹏田派出所分得7.2万元(其中2万元上缴区财政,余款用于办公开支)。

  法院审理认为,邓某、万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明知无管辖权,未办理立案审批手续,擅自处理案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二被告人未办理强制措施审批手续,限制他人人身自由72小时,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二被告人未提出上诉,本判决已生效。
责任编辑:李金红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