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仁堂与温州叶同仁堂达成调解
2004-11-24 08:48:3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宗 边
  北京同仁堂状告浙江温州叶同仁堂商标侵权一案日前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达成调解协议。温州叶同仁堂的招牌将去掉“堂”字。

  今年8月,北京同仁堂以侵害其商标权为名,将温州叶同仁堂告到了浙江高院。同仁堂方面称,同仁堂是1989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而叶同仁堂是2002年注册“叶同仁”的,按照商标申请在先原则,叶同仁堂的行为构成侵权。同仁堂提出索赔商标侵权额5000万元。

  今年8月26日,浙江高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当天进行调解。由于当时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调解无果。

  11月15日,北京同仁堂和温州叶同仁堂再次在浙江高院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温州叶同仁堂的招牌中去掉“堂”字,并在两个月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另外,温州叶同仁堂将承担北京同仁堂的诉讼费等各项费用40万元。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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