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11.24”特大火灾责任人获刑二年
2004-11-23 13:58:16
中国法院网讯 (刘亮) 11月23日,湖南省祁东县中心市场“11.24”特大火灾案审结,祁东县人民法院依法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案件责任人彭明有期二年,缓刑二年。
祁东县中心市场始建于1995年,号称中南地区最大的县级批发市场,拥有摊位近3000个,从业人员近5000人。2003年11月24日,该市场因工作人员维修渗漏作业违规操作,引发特大火灾,造成市场内325户门面和摊位受灾,过火面积13865.83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423.29万元。
该案责任人彭明于2003年2月份,从祁东县农业局调任祁东县城中心市场副主任,具体分管消防、保安、水电设备、计划生育、纪检监察、工会和综合治理工作。因中心市场个体经营户反映二楼阳台渗漏,要求进行维修,彭明便安排市场管理处水电部主任李和平负责让人维修。2003年11月22日,陈告生(另案处理)承包了中心市场的防渗漏工程,并安排陈善华(已判刑)及陈刚生、陈谷林(均另案处理)于同年11月24日前往中心市场管理处准备施工。上午9时许,彭明只安排了中心市场管理处水电部的邓文杰将通往渗漏地方的门打开,让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但未安排专人在现场负责值班及安全施工,之后,彭明也未亲自到施工现场了解施工过程及施工方案。陈善华等三人携带液化气罐、喷火枪、SBS防渗漏材料进入市场营业厅二楼D区10号门面及11号门面南侧外走道,违反规定擅自使用喷火枪动用明火作业。当日中午12时许,喷火枪火焰引燃了11号门面南侧卷闸门底部的塑料薄膜,再蔓延至门面内的床上用品,从而引发中心市场“11.24”特大火灾。
法院审理认为,彭明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任祁东县中心市场管理处副主任期间,不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在未了解防渗漏施工人员施工过程及施工方案的情况下,安排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且又不交待施工有关规定未派专人现场监护,致使施工人员违规操作,引发了中心市场特大火灾,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但彭明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平时表现一贯较好,在任市场管理处副主任分管消防等工作方面也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且任职时间不长,加之当时市场停水、消防设施不全等客观因素,酿成特大火灾,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祁东县中心市场始建于1995年,号称中南地区最大的县级批发市场,拥有摊位近3000个,从业人员近5000人。2003年11月24日,该市场因工作人员维修渗漏作业违规操作,引发特大火灾,造成市场内325户门面和摊位受灾,过火面积13865.83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423.29万元。
该案责任人彭明于2003年2月份,从祁东县农业局调任祁东县城中心市场副主任,具体分管消防、保安、水电设备、计划生育、纪检监察、工会和综合治理工作。因中心市场个体经营户反映二楼阳台渗漏,要求进行维修,彭明便安排市场管理处水电部主任李和平负责让人维修。2003年11月22日,陈告生(另案处理)承包了中心市场的防渗漏工程,并安排陈善华(已判刑)及陈刚生、陈谷林(均另案处理)于同年11月24日前往中心市场管理处准备施工。上午9时许,彭明只安排了中心市场管理处水电部的邓文杰将通往渗漏地方的门打开,让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但未安排专人在现场负责值班及安全施工,之后,彭明也未亲自到施工现场了解施工过程及施工方案。陈善华等三人携带液化气罐、喷火枪、SBS防渗漏材料进入市场营业厅二楼D区10号门面及11号门面南侧外走道,违反规定擅自使用喷火枪动用明火作业。当日中午12时许,喷火枪火焰引燃了11号门面南侧卷闸门底部的塑料薄膜,再蔓延至门面内的床上用品,从而引发中心市场“11.24”特大火灾。
法院审理认为,彭明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任祁东县中心市场管理处副主任期间,不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在未了解防渗漏施工人员施工过程及施工方案的情况下,安排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且又不交待施工有关规定未派专人现场监护,致使施工人员违规操作,引发了中心市场特大火灾,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但彭明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平时表现一贯较好,在任市场管理处副主任分管消防等工作方面也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且任职时间不长,加之当时市场停水、消防设施不全等客观因素,酿成特大火灾,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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