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武夷山人大出台旁听法院庭审制度
2004-11-23 09:23:35
中国法院网讯 (余崇斌) 近日,福建省武夷山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人大常委会任命的科局长(主任)旁听人民法院案件庭审制度》。
该制度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科局长(主任)必须按照人大常委会的安排,每年至少旁听一次人民法院案件庭审,不得无故缺席。该项制度旨在通过安排科局领导旁听庭审,现场学习法律,推进领导干部学习法律,提高依法治市、依法行政意识,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该制度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科局长(主任)必须按照人大常委会的安排,每年至少旁听一次人民法院案件庭审,不得无故缺席。该项制度旨在通过安排科局领导旁听庭审,现场学习法律,推进领导干部学习法律,提高依法治市、依法行政意识,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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