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377”案审结 宁波甬微赢美国劲量
2004-11-18 14:36:03 | 来源:正义网 | 作者:曾祥生 国荣 明伦
轰动国内外的“377”无汞碱性电池调查案,以中国企业不构成侵权结束。宁波甬微科技有限公司联合18家企业打赢了这场反击战,中国的无汞碱性电池在美国销售畅通无阻。
2003年4月,美国劲量电池公司依据美国关税法,以侵犯其无汞碱性电池生产技术专利权为由,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简称ITC)起诉中国国内7家生产无汞碱性电池企业。该案件立即引起轰动,成为国内外的“337”案件。
行业“大鳄”甬微科技联合国内18家企业组成应诉团队,聘请美国律师应诉。今年6月2日,由于证据不足等原因初裁败诉。甬微科技公司毫不气馁,继续与业内同仁磋商,联合要求美国ITC对初裁结果进行全面复审。今年9月2日,正式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起上诉,在有效的证据面前,证明美国劲量电池公司专利无效,中国企业未构成侵权。10月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正式公布最终裁定,认定劲量公司美国专利因不具备确定性而无效,中国企业打赢了这场官司。
相关知识:
“337调查”来源于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如果任何进口行为存在不公平行为(主要针对侵犯专利权或者商标权行为),并对美国产业可能造成抑制和垄断,美国ITC可以应国内企业的申请进行调查。若违反337条款,美国ITC将随即签发排除令,指示美国海关禁止进口该产品,这将直接导致涉案企业,甚至国家或地区的相关产品无法进入美国市场。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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