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变卖查封物资 货款退回又被拘留
2004-11-02 14:22:54
     中国法院网讯 (李成涛 孟卫东)  近日,擅自变卖法院查封财产的李秀敏,被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予以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元。

  2004年5月19日,台前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县供销社申请执行某乡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借款合同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执行人员将该公司库存肥料400余吨给予查封,并责令公司负责人孙二及其妻子李秀敏保管。10月25日,执行局接到群众举报,说已被查封的生产资料公司库存肥料被人拉走了两拖拉机,执行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发现仍有两辆车在装货,于是当即制止。经询问买主,得知是李秀敏责令将其保管的部分库存化肥卖与了他人,已经拉走了两车,货物现已销售无法追回。

  经过教育,李秀敏才明白即便是自己的东西,法院查封了也不能擅自处理,否则就是违法。由于卖出的货物无法退回,经评估作价后,李秀敏以4000元的价格折抵所卖货物退交了法院。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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