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一信贷员挪用62万巨资被判7年
2004-10-28 15:34:28
     中国法院网讯 (荣德 文海)  褚某因嗜赌成性,铤而走险,挪用金库“填坑”。日前,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褚某有期徒刑7年;并对其违法所得赃款49.3万元继续予以追缴。

  经审理查明,褚某被捕前系莱阳市农村信用社某分社职工。2001年间,褚某染上了赌博恶习。家产输光之后,褚某为捞回本钱,利用职务之便,在2002年4月到2003年10月一年多的时间里,分别采用假冒他人之名借款、收回借款人借款不入帐等手段,先后33次挪用信用社资金62.8万元。案发后,被公安机关追回赃款13.5万元,余款均被其挥霍。

  法庭认为,褚某身为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的赌博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遂依照刑法规定对褚某做出了上述刑事处罚。
责任编辑:李金红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