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农民非法占用农用地被处罚金
2004-10-15 13:26:11
   中国法院网讯(萧峰) 在没有办理林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便违法大面积占有国家林地,擅自取土,造成林地大量毁坏。今天上午,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以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湖州市白雀乡农民刘建坤罚金10万元。

  2001年3月12日,刘建坤与湖州白雀乡的渔山村,签订了一份“石矿矿顶废石料承包协议”后,便在位于渔山村境内的杨潭石矿矿顶取土。不久,刘建坤在未办理林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又擅自在杨潭石矿东侧双井岭处取土,直至2002年12月,杨潭石矿矿顶被依法停止取土,刘建坤才停止了在该处的取土行为。2003年3月,刘建坤又以修筑“双井岭简易公路”为名,再次非法在双井岭上大面积取土。同年5月,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发出“责令停止矿产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刘建坤才停止了非法取土行为。但这时,刘建坤非法取土面积已达21.39亩,造成该范围林地严重毁坏,岩石裸露,恢复难度较大。案发后,刘建坤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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