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法院先予执行解决侵占土地案
2004-10-12 09:08:04
- 执行现场
- 丈量土地
- 副院长石东弘现场指导工作
- 执行工作开始
中国法院网讯 (张 玮) 10月10日上午,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成功地对平谷区峪口镇大官庄村村民赵某侵占耕种该村集体土地案件进行了先予执行。
赵某与其所在的大官庄村村委会签定的土地承包合同于2001年届满后,没有再续签合同,而依然继续耕种村委会本应收回的土地。三年间,村委会曾多次找赵某交涉,均未果。今年村委会再次通知赵某停止耕种,赵某仍然置之不理,并在16亩集体土地上种植了小麦。为维护全村的土地承包秩序,村委会请求法院依法进行先予执行。
平谷区人民法院认为,赵某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村里的生产,并且妨碍了大官庄村委会土地承包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法律规定的先予执行条件。法院副院长石东弘亲临现场指导工作,组织警力对赵某种植的16亩小麦进行了先予执行,并当场将土地分包给5户村民。
赵某与其所在的大官庄村村委会签定的土地承包合同于2001年届满后,没有再续签合同,而依然继续耕种村委会本应收回的土地。三年间,村委会曾多次找赵某交涉,均未果。今年村委会再次通知赵某停止耕种,赵某仍然置之不理,并在16亩集体土地上种植了小麦。为维护全村的土地承包秩序,村委会请求法院依法进行先予执行。
平谷区人民法院认为,赵某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村里的生产,并且妨碍了大官庄村委会土地承包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法律规定的先予执行条件。法院副院长石东弘亲临现场指导工作,组织警力对赵某种植的16亩小麦进行了先予执行,并当场将土地分包给5户村民。
责任编辑:李金红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