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区委《通知》剑指部门保护
2004-09-20 14:08:4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周迎飚 冯家栋 黄家英
  近日,中共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区委在听取区法院开展执行“三项活动”汇报后,以区委的名义专门行文下发了《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各部门高度重视并支持法院执行工作。文件发布以来,庐山区的执行工作环境有了很大的改善,法院已执行各类案件33件,执行标的达40万元,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庐山区委的这个“红头文件”之所以力度大,是因为从组织到要求,都指示各部门和个人要支持协助法院依法执行,直指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从组织机构上,成立了以区委副书记为组长、区直各部门为成员的执行环境改善领导小组,强调纪检监察部门要把改善执行环境、维护法制统一和司法权威作为一项政治纪律,列入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文件要求,法院在依法执行中,需要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款项或其他事项的,有关部门应积极办理,不得拖延不办、阻碍执行;对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妨害执行,情节严重的,公安、检察机关要加大查处力度。司法行政部门要将依法执行列入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在社会形成生效法律文书必须执行的共识和大力协助、支持法院执行的良好氛围。同时,文件还要求区政将尽力帮助法院,从实际需要出发,配齐执行车辆、通讯工具等执行装备。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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