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申请审判长回避 《暗香》案庭审中断20分钟
2004-09-14 11:24:35 | 来源:新华网-新京报 | 作者:陈俊杰
  陈涛再诉沙宝亮的签约公司,被告申请“审判长回避”被驳回  认为沙宝亮在“同一首歌走进富阳”演唱会上演出《暗香》侵权,词作者陈涛将沙宝亮所签约的北京现代力量公司和活动承办单位告上法庭。昨日,朝阳法院审理了此案。

  开庭前,被告现代力量的代理人陈俊,向法院提交了反诉状,认为陈涛是在恶意起诉,侵害了现代力量的利益。

  被告申请审判长回避

  双方当事人均委托代理人出庭,现代力量的代理人陈俊提出申请审判长回避。此言使法庭上旁听的人们顿感意外。

  陈俊向法庭提交了他提出申请的两点理由:2003年11月19日,审判长单方面约见了他,谈话围绕原告提交的一段MV的CD复制品。陈俊说,审判长的行为不是为了听取律师的意见,而是为了调查取证。

  他提出的第二点理由是,今年9月10日,他向法庭提交《民事反诉状》时被审判长拒绝。陈俊说,审判长的行为违反了程序的公正。基于以上两点理由,他申请审判长回避。

  审判长中断了开庭,合议庭对陈俊提出的理由进行了研究。20分钟后,审判长宣布,陈俊的申请不符合民事诉讼法条件,驳回了他的申请,陈俊当庭表示申请复议。案件继续审理。

  原告提供的录像被质疑

  陈涛的代理人刘志军认为,今年3月,二中院已经判决不经陈涛许可,现代力量公司不得使用陈涛作词的歌曲《暗香》,沙宝亮的行为侵害了陈涛的表演权和获酬权,而沙宝亮是现代力量的签约歌手,现代力量应该为沙宝亮在富阳演唱此歌的行为负责。

  现代力量代理人陈俊,对刘志军在法庭上播放的沙宝亮在富阳演出的录像片断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同时他还表示,公司与沙宝亮约定,凡是中央电视台的演出,公司同意沙宝亮以个人名义出演。

  陈俊说,沙宝亮与现代力量是经纪关系,不是从属关系,因此陈涛的起诉主体不应该是现代力量。

  第二被告祥宇文化中心的代理人指出,自己对沙宝亮是否参加演出并不知情,否认侵害了陈涛的权利。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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