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词离开作者 "暗香"能否残留
名人备受关注 《暗香》再引争诉
2004-08-11 11:37:03
资料图片:沙宝亮
     中国法院网讯 (凌辉) 

近日,《暗香》词作者陈涛的代理人来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四份起诉状:分别状告歌手沙宝亮、和沙宝亮签约的北京现代力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及江苏省吴江市同里镇人民政府等五家商业演出邀请单位。

    原告陈涛认为,自己为电视连续剧《金粉世家》创作了歌曲《暗香》的歌词,是歌曲《暗香》的词作者和唯一著作权人。

    在诉沙宝亮侵权诉状中称,2002年5月以来,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沙宝亮在多种场合,以多种形式多次演唱歌曲《暗香》。在2003年10月,原告曾以沙宝亮的签约公司侵犯著作权为由提起诉讼。2004年3月2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对一审法院认定沙宝亮对侵权承担连带责任予以撤消,并判决未经陈涛许可,现代力量公司不得使用陈涛作词的歌曲《暗香》。

    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沙宝亮明知其签约公司在未取得原告使用许可的情况下,仍继续演唱原告作词的歌曲《暗香》。更有甚者,沙宝亮于2004年7月20日,在《北京娱乐信报》第35版中以个人名义正式表态,声称:“我没有触犯法律,是合法地去演唱这首歌曲(指歌曲《暗香》)”。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性质恶劣,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不得演唱此曲

    在另三份诉状中,陈涛分别状告了江苏省吴江市同里镇人民政府、苏州太湖国际旅行社;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重庆美欣园林艺术有限公司;中国祥宇文化发展中心。三份诉状中均将北京现代力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列为被告。原告认为,现代力量公司仍然多次组织签约歌手沙宝亮在各地的商业性演出中演唱歌曲《暗香》。特别是2004年5月18日等,在其他几名被告举办的商业性演出“同一首歌走进富阳”、“中华情 同里之春”、“情景焰火巨星演唱会”中,现代力量公司组织歌手沙宝亮演唱歌曲《暗香》,都属侵犯原告的著作权的行为。陈涛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元。

歌手沙宝亮《暗香》侵权案终审宣判

 

责任编辑:刘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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