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农行妨碍法院执行被罚款
2004-09-10 14:05:29
     中国法院网讯 (余 伟 蔡小林)  近日,农行江西省宜春市分行因设阻妨碍法院查询、冻结储户银行存款,该行及责任人姚某被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罚款3万元、1千元。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黄某诉被告宜春市纤维板厂和罗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到农行宜春市分行袁州分理处查询、冻结被告宜春市纤维板厂的银行存款。当法院办案人员出示财产保全裁定书、协助查询、冻结银行存款通知书及执行公务证等手续时,该分理处却以需要找分行领导签字推诿,拒绝出示被告宜春市纤维板厂的微机记帐往来明细表,将该厂帐上存款转入四户个人帐户,向法院作该厂、已销户假证明和出示经过伪造的支票、帐单等,拖延近2个小时。

  因分理处不是法人单位,是农行宜春市分行的下属单位,该院作出对农行宜春市分行及出面阻拦的袁州分理处座班主任姚某分别罚款3万元、1千元的决定。该分行和姚某自行交纳了罚款。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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