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限期拆除非法占路广告牌
2004-09-08 11:53:05 | 来源:北京晨报 | 作者:李康乐 杨国平
  昨天,记者从市交管局获悉,近期交管部门将对影响交通的非法占路广告牌和指路牌开展专项清理。交管部门将向有关单位下达拆除通知书,拒不执行的,将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强制拆除。对强制拆除所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此次清理的范围和对象是:6米以上的市、区两级道路,郊区城镇公路,通往旅游景区的放射线上未经批准、非法设置的占路广告牌、匾、灯箱和指路标志;设置的广告牌、匾、灯箱、指路标志遮挡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不按规范设置的广告牌、匾、灯箱、指路标志易造成机动车驾驶人或其他交通参与者辨认错误的;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交通标志、禁停栏杆、路桩、路障和非法施划的交通标线(包括停车位)。

  为保证清理效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向产权单位或个人下达《排除障碍通知书》限期自行清理或拆除,并告知不履行的责任及后果。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拆除障碍的,强制拆除。对强制拆除所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担负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目前,交管部门正在对非法设置的广告牌进行摸底调查。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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