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虎狼医院”女大学生险丧命 劫后余生终胜诉
2004-09-06 10:59:11 | 来源:新华网-现代快报
一名女大学生,因患上常见的肠梗阻而被送往南京一家知名“三甲”医院。孰料,这家医院却当成罕见的成人斯蒂尔病和系统性红斑狼疮来治疗,导致这位女大学生生命垂危。危急时刻,患者父母果断将女儿送回家乡县医院抢救,女大学生才有了生还希望。随后经过与死神的顽强抗争,女大学生最终活了下来。
由于南京这家医院的误诊,女大学生耽误了学业、失去了恋人,父母也为她丢掉了工作,为此患者将医院告上法院。历经整整两年的艰难诉讼,今年7月中旬,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败诉,赔偿女大学生各项损失23万余元。
突发疾病 住院越治越重
今年27岁的扬州姑娘吴妍高中毕业后,来到南京在一家宾馆做服务生。经过努力,她于2000年9月被南京一所大学录取。2001年暑假结束后,返校才几天的她突然腹痛、发热,几天下来不仅高烧不退,身上还冒出了许多红斑状皮疹。
其后,吴妍被送往南京一家知名“三甲”医院接受治疗。医院经检查,初步诊断为“成人斯蒂尔(still)”病和系统性红斑狼疮,但随后的治疗效果却不明显,吴妍皮疹不断出现、腹部绞痛。同年9月17日,医院对吴妍实施腹透,发现其小肠部位梗阻,之后CT检查也证实了这一点,但院方未引起重视,坚持按原先诊断治疗。在治疗过程中使用大量激素类药物,使得吴妍病情进一步加重,高烧及腹痛反复发作。
同年10月7日,吴妍的病情全面恶化,突然出现长时间的休克。从10月7日至13日的7天里,医院先后向吴妍的父母发了3次病危通知书,此时的吴妍经常昏迷休克,并出现大量腹水,生命极度垂危。10月11日晚,院方经过会诊,拟对其进行剖腹探查术,但次日实施手术前,吴妍突然缺水性休克,之后医院以吴妍身体状况太差、手术风险太大等为由,不愿意马上实施手术。吴妍的父母一再哭求也无济于事。
生命垂危 父母决定转院
就在这关键时刻,曾发誓要永远爱吴妍的刘强动摇了。10月13日夜晚,刘强在母亲的陪同下来到了吴妍的病房。当时吴妍的精神状态尚好,见男友来了,她露出了多日少见的笑容。岂料刘强在劝慰了吴妍几句后丢下500元钱,母子俩悄然离开。吴妍明白了一切,感情的重击使她再一次昏迷过去……
当晚,吴妍父母流着泪作最后的抉择,“女儿能等到身体恢复再做手术吗?”次日天明时分,吴妍母亲终下决定:“我们回去,把女儿带回老家县人民医院抢救,就是死也让她死在家乡的土地上。”随后吴妍父母立即向南京市急救中心求助,请求派救护车送女儿回家。救护车落实后,吴妍父亲拖着沉重的脚步来到医院附近的一家寿衣店,为女儿的后事做准备:属于女儿的时间可能不多了。
次日,经过4个多小时的艰难行程,吴妍终于被送进了家乡县城的人民医院重症病房。此时的吴妍腹部肿得像小山、身体状况非常差。在做完检查后,院长立即组织医生会诊,最终决定第二天即实施手术探查。次日上午8时30分,吴妍被推进了手术室,吴妍的亲人在焦急等待了6个多小时后终获喜讯,“手术成功了!”消息传来,所有等候的人都喜极而泣。
此次手术发现,吴妍腹腔充满脓性液体和胃肠内容物,有20厘米的小肠套叠等,由于小肠破裂造成容物外流,医生切除了部分小肠,同时实行了阑尾切除术及腹腔引流术等。手术证实,吴妍的病属于常见的小肠良性肿瘤引发肠梗阻,由于延误治疗,才造成病情严重恶化。
历经劫难 终于获得新生
手术两天后,吴妍出现呼吸窘迫症,险情再次出现,医院随即对其采取插管机械呼吸。至10月17日,险情继续加重,吴妍的生命再次受到挑战。为抢救吴妍的生命,医院决定切开其气管实施人工机械呼吸。由于该县医院的技术力量有限,于是县医院及吴妍的父母又请求南京的这家“三甲”医院派出医生协助抢救,随后通过技术支持,吴妍的病情趋向好转。
10月23日,吴妍再次被转入南京这家“三甲”医院接受治疗。此时吴妍的病情依然严重,出现肠瘘,只能用输管将污物导出体外。吴妍终日躺在重症病房内,肚子上插着一根根引流管,一动都不能动。由于出现肾衰竭,吴妍的生命只能靠血透来维持。在重症病房,病痛、孤寂、精神重压一起困扰着吴妍,“爸、妈:你们说我好坚强,其实我都快坚持不住了,我真的好难受,有时都要崩溃了,但为了将来能报答你们,我只有选择坚强,别无退路。”这是吴妍写给爸、妈的留言,以表达内心的痛苦和渴望,两个月的时间里,吴妍写下了几百张这样的字条。
2002年4月,南京这家医院通过两次手术,终将吴妍的肠瘘治愈,同年6月20日,在经历了生与死的劫难之后,吴妍终于出院了。
协商未果 状告医院误诊
吴妍的这场劫难,给其本人及家庭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她身体受到重创、学业受到影响、心爱的人离去……同时其父亲的工作丢了,母亲也提前退休了,家中一贫如洗。出院不久,吴妍就和父母一起找南京这家医院讨说法,但该医院始终不认为有过错,拒绝了吴妍的赔偿要求。
2002年7月4日,吴妍一纸诉状将南京这家医院告上了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金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45.9万余元。吴妍在诉状中称:被告用自己的权威和自信赌原告的生命,对原告的疾病错误诊断,盲目使用副作用极大的激素和细胞毒药物,同时对肠梗阻的处理严重失误,延误了手术治疗的时机,导致肠穿孔、感染性休克等严重并发症发生,以致术后出现呼吸窘迫症、肠瘘、急性肾衰等,给原告身体及精神上带来巨大痛苦和不可挽回的损失。
对此医院辩称,他们对原告的初步诊断是成人斯蒂尔病和系统性红斑狼疮,这两种疾病的诊断都是排他性的,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检查,以排除其他疾病才能确诊,他们的诊断不存在漏诊、误诊。他们对原告的病情相当重视,在治疗过程中进行了10多次会诊,所以他们没有过错。原告出现腹水后他们准备手术,但由于原告休克,无法进行手术。其后原告擅自出院,其损害后果是其自身疾病和擅自出院行为所致,与他们的医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他们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艰难诉讼 一审获赔23万
由于医院不承认有过错,吴妍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部门进行鉴定,但结论却是不构成医疗事故。2003年12月,吴妍再次委托法院,请求对其伤残程度做司法鉴定。司法鉴定认定吴妍伤残程度为九级,同时还认为吴妍腹部疤痕和右侧液性包块对其今后生育的影响目前尚难以确定。这也就是说不排除吴妍失去生育功能的可能。
2004年2月12日,法院再次开庭,由于医院不同意调解,致调解失败。今年7月10日,法院通过细致审理认为,由于原告临床表现不明显,被告当初的诊断并无过错。但在此后被告过于相信初步诊断,导致原告肠梗阻症状加重,病情恶化,最终手术切除了部分小肠和大网膜,腹腔引出大量脓液,术后又并发呼吸窘迫症。如果被告及时认识到原告的病情并采取相应措施,原告的病情可以得到及时治疗,受到的损伤会相对较小。原告现存的损害后果是其本身的疾病发展与被告延误治疗共同导致,所以,被告对延误治疗所加重的损害后果应承担赔偿责任。结合本案实际,确定被告承担70%的赔偿责任。法院最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医院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32227.55元,案件受理费、鉴定费共6908元,由被告承担。
在经历了长达两年的艰难诉讼后,终于有了23万元的赔偿。虽然这笔钱无法弥补吴妍及其家人遭到的巨大伤害,但他们一家的心灵毕竟得到了安慰。(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由于南京这家医院的误诊,女大学生耽误了学业、失去了恋人,父母也为她丢掉了工作,为此患者将医院告上法院。历经整整两年的艰难诉讼,今年7月中旬,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败诉,赔偿女大学生各项损失23万余元。
突发疾病 住院越治越重
今年27岁的扬州姑娘吴妍高中毕业后,来到南京在一家宾馆做服务生。经过努力,她于2000年9月被南京一所大学录取。2001年暑假结束后,返校才几天的她突然腹痛、发热,几天下来不仅高烧不退,身上还冒出了许多红斑状皮疹。
其后,吴妍被送往南京一家知名“三甲”医院接受治疗。医院经检查,初步诊断为“成人斯蒂尔(still)”病和系统性红斑狼疮,但随后的治疗效果却不明显,吴妍皮疹不断出现、腹部绞痛。同年9月17日,医院对吴妍实施腹透,发现其小肠部位梗阻,之后CT检查也证实了这一点,但院方未引起重视,坚持按原先诊断治疗。在治疗过程中使用大量激素类药物,使得吴妍病情进一步加重,高烧及腹痛反复发作。
同年10月7日,吴妍的病情全面恶化,突然出现长时间的休克。从10月7日至13日的7天里,医院先后向吴妍的父母发了3次病危通知书,此时的吴妍经常昏迷休克,并出现大量腹水,生命极度垂危。10月11日晚,院方经过会诊,拟对其进行剖腹探查术,但次日实施手术前,吴妍突然缺水性休克,之后医院以吴妍身体状况太差、手术风险太大等为由,不愿意马上实施手术。吴妍的父母一再哭求也无济于事。
生命垂危 父母决定转院
就在这关键时刻,曾发誓要永远爱吴妍的刘强动摇了。10月13日夜晚,刘强在母亲的陪同下来到了吴妍的病房。当时吴妍的精神状态尚好,见男友来了,她露出了多日少见的笑容。岂料刘强在劝慰了吴妍几句后丢下500元钱,母子俩悄然离开。吴妍明白了一切,感情的重击使她再一次昏迷过去……
当晚,吴妍父母流着泪作最后的抉择,“女儿能等到身体恢复再做手术吗?”次日天明时分,吴妍母亲终下决定:“我们回去,把女儿带回老家县人民医院抢救,就是死也让她死在家乡的土地上。”随后吴妍父母立即向南京市急救中心求助,请求派救护车送女儿回家。救护车落实后,吴妍父亲拖着沉重的脚步来到医院附近的一家寿衣店,为女儿的后事做准备:属于女儿的时间可能不多了。
次日,经过4个多小时的艰难行程,吴妍终于被送进了家乡县城的人民医院重症病房。此时的吴妍腹部肿得像小山、身体状况非常差。在做完检查后,院长立即组织医生会诊,最终决定第二天即实施手术探查。次日上午8时30分,吴妍被推进了手术室,吴妍的亲人在焦急等待了6个多小时后终获喜讯,“手术成功了!”消息传来,所有等候的人都喜极而泣。
此次手术发现,吴妍腹腔充满脓性液体和胃肠内容物,有20厘米的小肠套叠等,由于小肠破裂造成容物外流,医生切除了部分小肠,同时实行了阑尾切除术及腹腔引流术等。手术证实,吴妍的病属于常见的小肠良性肿瘤引发肠梗阻,由于延误治疗,才造成病情严重恶化。
历经劫难 终于获得新生
手术两天后,吴妍出现呼吸窘迫症,险情再次出现,医院随即对其采取插管机械呼吸。至10月17日,险情继续加重,吴妍的生命再次受到挑战。为抢救吴妍的生命,医院决定切开其气管实施人工机械呼吸。由于该县医院的技术力量有限,于是县医院及吴妍的父母又请求南京的这家“三甲”医院派出医生协助抢救,随后通过技术支持,吴妍的病情趋向好转。
10月23日,吴妍再次被转入南京这家“三甲”医院接受治疗。此时吴妍的病情依然严重,出现肠瘘,只能用输管将污物导出体外。吴妍终日躺在重症病房内,肚子上插着一根根引流管,一动都不能动。由于出现肾衰竭,吴妍的生命只能靠血透来维持。在重症病房,病痛、孤寂、精神重压一起困扰着吴妍,“爸、妈:你们说我好坚强,其实我都快坚持不住了,我真的好难受,有时都要崩溃了,但为了将来能报答你们,我只有选择坚强,别无退路。”这是吴妍写给爸、妈的留言,以表达内心的痛苦和渴望,两个月的时间里,吴妍写下了几百张这样的字条。
2002年4月,南京这家医院通过两次手术,终将吴妍的肠瘘治愈,同年6月20日,在经历了生与死的劫难之后,吴妍终于出院了。
协商未果 状告医院误诊
吴妍的这场劫难,给其本人及家庭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她身体受到重创、学业受到影响、心爱的人离去……同时其父亲的工作丢了,母亲也提前退休了,家中一贫如洗。出院不久,吴妍就和父母一起找南京这家医院讨说法,但该医院始终不认为有过错,拒绝了吴妍的赔偿要求。
2002年7月4日,吴妍一纸诉状将南京这家医院告上了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金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45.9万余元。吴妍在诉状中称:被告用自己的权威和自信赌原告的生命,对原告的疾病错误诊断,盲目使用副作用极大的激素和细胞毒药物,同时对肠梗阻的处理严重失误,延误了手术治疗的时机,导致肠穿孔、感染性休克等严重并发症发生,以致术后出现呼吸窘迫症、肠瘘、急性肾衰等,给原告身体及精神上带来巨大痛苦和不可挽回的损失。
对此医院辩称,他们对原告的初步诊断是成人斯蒂尔病和系统性红斑狼疮,这两种疾病的诊断都是排他性的,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检查,以排除其他疾病才能确诊,他们的诊断不存在漏诊、误诊。他们对原告的病情相当重视,在治疗过程中进行了10多次会诊,所以他们没有过错。原告出现腹水后他们准备手术,但由于原告休克,无法进行手术。其后原告擅自出院,其损害后果是其自身疾病和擅自出院行为所致,与他们的医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他们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艰难诉讼 一审获赔23万
由于医院不承认有过错,吴妍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部门进行鉴定,但结论却是不构成医疗事故。2003年12月,吴妍再次委托法院,请求对其伤残程度做司法鉴定。司法鉴定认定吴妍伤残程度为九级,同时还认为吴妍腹部疤痕和右侧液性包块对其今后生育的影响目前尚难以确定。这也就是说不排除吴妍失去生育功能的可能。
2004年2月12日,法院再次开庭,由于医院不同意调解,致调解失败。今年7月10日,法院通过细致审理认为,由于原告临床表现不明显,被告当初的诊断并无过错。但在此后被告过于相信初步诊断,导致原告肠梗阻症状加重,病情恶化,最终手术切除了部分小肠和大网膜,腹腔引出大量脓液,术后又并发呼吸窘迫症。如果被告及时认识到原告的病情并采取相应措施,原告的病情可以得到及时治疗,受到的损伤会相对较小。原告现存的损害后果是其本身的疾病发展与被告延误治疗共同导致,所以,被告对延误治疗所加重的损害后果应承担赔偿责任。结合本案实际,确定被告承担70%的赔偿责任。法院最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医院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32227.55元,案件受理费、鉴定费共6908元,由被告承担。
在经历了长达两年的艰难诉讼后,终于有了23万元的赔偿。虽然这笔钱无法弥补吴妍及其家人遭到的巨大伤害,但他们一家的心灵毕竟得到了安慰。(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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