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开展工会法执法检查
2004-08-31 09:09:37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沈路涛
  工会法作为新中国成立后最早制定的三部法律之一,在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在实施法律过程中,拖欠职工工资、不重视生产安全,以及阻挠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等违反工会法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于9月份开展工会法执法检查,以帮助解决这些广大职工群众最关心的突出问题。

  据了解,这次执法检查将分为5个小组,赴内蒙古、辽宁、上海、浙江、湖北、云南等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委托北京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辖区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是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和保障,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会组织建设和作用发挥,特别是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国有改制企业工会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次还特别将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保障情况作为一个重要方面进行检查。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30日在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强调,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是党的一贯方针。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历史时期,工人阶级作为国家领导阶级的地位没有改变。认真贯彻这一方针,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用法律手段保障工会组织履行职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工会自身建设,支持工会依照法律和自己的章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通过执法检查,使各级党政机关充分认识到,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整个历史时期,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丝毫的怀疑和动摇。

  王兆国指出,执法检查要督促有关方面切实解决工会法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下功夫,督促建立健全维权机制,切实解决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国企改革改制要确保职工群众的民主参与权,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要保证工资社保不拖欠、劳动条件有改善、人身安全有保障;要在促进工会组织建设方面下功夫,既要总结和推广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的经验和做法,更要分析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难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要在改善工会工作环境方面下功夫,推进各级党委政府重视解决工会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工会有效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创造更好的条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执法检查组组长顾秀莲在讲话时说,执法检查组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了解实情,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类排队,对于不同的问题,提出不同的解决办法。像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不经职代会审议通过的问题;严重克扣、拖欠职工工资问题;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或者强迫职工签订“生死合同”“霸王合同”问题;严重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非公有制企业职工、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问题等,要掌握真实情况,认真分析原因,切实加以解决。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盛华仁出席了会议。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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