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一信用社主任作伪证阻执行受罚
2004-08-19 09:37:57
中国法院网讯 (文兴国 罗永川) 因作伪证妨碍法院执行工作,8月16日,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屏山信用联社城郊信用社主任蒋培栽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并责令其公开作出书面检查。
屏山法院在执行谭永其申请执行赖丽佳赔偿款一案中,了解到被执行人赖丽佳之夫权国建已用其工资担保贷款的线索。今年6月8日,当执行人员前往该社调查时,蒋培栽证实权国建贷款事实,并在调查笔录上签注“借款在2005年4月扣完”。后经查实,按合同约定该贷款在今年11月前就能扣还结清,蒋培栽证言与事实不符,系作伪证。
屏山法院在执行谭永其申请执行赖丽佳赔偿款一案中,了解到被执行人赖丽佳之夫权国建已用其工资担保贷款的线索。今年6月8日,当执行人员前往该社调查时,蒋培栽证实权国建贷款事实,并在调查笔录上签注“借款在2005年4月扣完”。后经查实,按合同约定该贷款在今年11月前就能扣还结清,蒋培栽证言与事实不符,系作伪证。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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