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电脑随机选号方式确定委托拍卖机构——
北京一中推出阳光执行新举措
2004-08-18 15:21:3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郭京霞
  • 现场会全景
  • 特邀监督员向拍卖机构代理人发放身份代码
  • 拍卖机构代理人在电脑前选号
  为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主选择,保证审判活动的公开透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推出《关于委托鉴定、审计、评估、拍卖机构的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凡涉及各类案件标的物需要进行鉴定、审计、评估、拍卖的,采用当事人自主选择与法院主持下的电脑随机选号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委托的鉴定、审计、评估、拍卖机构。

  在8月18日一中院举行的确定委托拍卖机构现场会上,记者看到,一共有四起执行案件的标的物采取现场电脑随机选号方式确定委托拍卖机构。根据一中院《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所有参加此次确定委托拍卖机构现场会的待选拍卖机构,都是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审定推荐选用的拍卖机构范围为限。今天到场的拍卖机构一共有48家。按照他们到达时间的先后,48家拍卖机构在电脑前自行选择了他们2004年度身份代号。该身份代号一经确定,当场予以公布,法院向他们颁发了身份代号证,这一身份代号非经公开程序和充足理由将不得更改。

  第一个需要确定委托拍卖机构的案件是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亚运村支行与被执行人四通集团公司强制执行案,拍卖标的物为1200万股股权。该案的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分别在电脑上各自选择了五家候选拍卖机构。在法院主持下,电脑随机在十家候选机构中选出了盘龙企业拍卖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该标的物的委托拍卖机构。在场的当事人、承办法官和法院监察室工作人员在《委托机构确认单》上签字确认。

  为了保证此次活动的公平、公正,一中院特意邀请了该院两名特邀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两名特邀监督员是中国作家出版集团党委副书记艾克拜尔?米吉提和海淀区中关村医院五官科主任吕晓霖。他们一直坐在电脑操作人员的旁边,监督着技术人员和当事人的每一个操作步骤,并将他们的选择结果进行记录和登记。

  现场会结束后,一中院李新生副院长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表示,一中院向社会公示《确定委托鉴定、审计、评估、拍卖机构暂行办法》,是全面规范审判行为,深化“司法为民、服务发展”主题要求的重要举措,旨在审判活动中全面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尊重人权,维护诉权,最大限度地防止社会资源的浪费、损失和破坏。

  一中院执行庭庭长郭忆滨向记者介绍了该院出台《关于委托鉴定、审计、评估、拍卖机构的暂行办法》的五项基本工作原则:一是充分尊重当事人选择原则,在确定受托机构上坚持由当事人自主协商选择机构范围,坚持随机确定委托鉴定、审计、评估、拍卖机构一律在当事人选择的范围内进行;二是法官不得自行决定委托机构原则,法官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均放弃选择的情况下,才能代为择优提出规定数额的待选机构进行随机确定,从而避免和防止法官擅自决定委托鉴定、审计、评估、拍卖机构的可能性,确保机构选择确定工作的客观公正性。三是严格审查原则,为确保受委托机构具有较高的资质等级、信誉业绩、服务能力,充分体现对各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一中院规定了对鉴定、审计、评估、拍卖机构资质、业绩情况进行严格审查、考核的具体办法;四是公开原则,为确保选择确定委托程序全面公开透明,一中院规定在进行随机确定委托鉴定、审计、评估、拍卖机构时,请双方当事人到场,同时也欢迎鉴定、审计、评估、拍卖机构人员到场;此外一中院专门成立了确定委托鉴定、审计、评估、拍卖机构领导小组及办事组,进行随机确定委托鉴定、审计、评估、拍卖机构时,监察室人员还要到场监督;五是便捷原则,即坚持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积极采用方便、快捷、易操作、符合审判工作实际的方式方法,为当事人自主选择鉴定、审计、评估、拍卖机构提供充分的便利。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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