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中院以制度促信访良性发展
2004-08-17 11:38:01
中国法院网讯 (童力 汪险峰) 为使信访工作真正成为人民群众与法院沟通的纽带,近日,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推出改进信访工作措施,使信访工作纳入良性循环轨道,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该院建立健全信访案件处理机制,对所有上访案件逐案分析,采取“1+4”接待处理办法,将责任落实到人,即由一名院领导,立案庭庭长,原审法官,原审判业务庭庭长共同接访,现场处理;建立初信初访接待工作制度,对初信初访案件原则上由原审法官接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情案、关系案;进一步规范申诉复查制度,严格申诉案件复查期限,确保每个上访案件都能得到及时,公正处理;牢固树立“铁案”意识,提高案件质量,要求办案人员以“案了事了”作为办案的追求目标。
该院建立健全信访案件处理机制,对所有上访案件逐案分析,采取“1+4”接待处理办法,将责任落实到人,即由一名院领导,立案庭庭长,原审法官,原审判业务庭庭长共同接访,现场处理;建立初信初访接待工作制度,对初信初访案件原则上由原审法官接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情案、关系案;进一步规范申诉复查制度,严格申诉案件复查期限,确保每个上访案件都能得到及时,公正处理;牢固树立“铁案”意识,提高案件质量,要求办案人员以“案了事了”作为办案的追求目标。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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