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审查是构建法治政府的重要保障
2004-08-11 16:41:17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凌祁漫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宪法确立的治国方略。依法行政、构建法治政府则是实现这一治国方略的重中之重。所谓法治,即“法律治国”,其基本涵义是公民和政府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而法治语境下的法治政府,则是指在一个国家或地方,法律独立于政府之外,同时政府时刻受到法律约束和支配的法制建设状态。
为了建立一个权力、组织、行为都受法律约束的政府,必须解决三个问题:第一,政府的权利义务必须是法定的。第二,政府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义务。第三,必须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监督和制约制度的建立健全是前两个方面的重要保障。监督和制约的方式、手段和渠道是多方面的。其中司法审查就是一种十分重要且不可替代的手段。
所谓司法审查,就是由法院对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否进行审查,对于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行政行为,法院依法予以维持;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的行政行为,法院依法撤销,或者责令政府重新做出行政行为;行政机关未尽应尽的义务,法院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从而确保政府依法行政的权力监督制度。我国现阶段的司法审查也即行政诉讼,主要是针对具体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即通过对单个行政行为的审查来规范政府行为。由于司法权的终局性和强制性,使司法审查成为监督制约政府权力最具权威、最为有效的形式。因此,一个权威而有效的司法审查制度是确保政府依法行政,构建法治政府的重要保障。(原载:《南方日报》)
为了建立一个权力、组织、行为都受法律约束的政府,必须解决三个问题:第一,政府的权利义务必须是法定的。第二,政府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义务。第三,必须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监督和制约制度的建立健全是前两个方面的重要保障。监督和制约的方式、手段和渠道是多方面的。其中司法审查就是一种十分重要且不可替代的手段。
所谓司法审查,就是由法院对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否进行审查,对于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行政行为,法院依法予以维持;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的行政行为,法院依法撤销,或者责令政府重新做出行政行为;行政机关未尽应尽的义务,法院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从而确保政府依法行政的权力监督制度。我国现阶段的司法审查也即行政诉讼,主要是针对具体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即通过对单个行政行为的审查来规范政府行为。由于司法权的终局性和强制性,使司法审查成为监督制约政府权力最具权威、最为有效的形式。因此,一个权威而有效的司法审查制度是确保政府依法行政,构建法治政府的重要保障。(原载:《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漆浩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