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执结一返还学杂费集团诉讼案
2004-06-17 09:21:52
当事人在领取案款。
     中国法院网讯 (王剑兵 刘元林 袁鹏)  6月11日,山东省济宁市中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返还学杂费集团诉讼案件,为54名学生返还学杂费19万余元。这是该院今年开展“集中清理存案执行月”活动的又一战果。

  2000年6月7日,济宁市中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聊城师范学院、济宁广播电视大学、济宁市劳动实业总公司偿付原告张贵秋等54名学生学杂费19万余元。该案经一审、二审、再审,于2004年2月11日进入执行程序。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克服重重困难,心系学生利益,为查清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想尽一切办法,多次奔赴聊城对被执行人的资金、财产进行调查,摸清了其银行帐户,将所欠等54名职工的全部工资款197200元汇入法院帐户,真正达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效结合。

  该款项已陆续发还给54名学生。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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