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司法建议妥善解决强制拆迁案件
2004-06-14 10:58:4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邵平
拆迁历来是一个涉及政策复杂、运用法律广泛、关系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行政庭针对非诉强制拆迁案件的增多,不断探索以平稳方式解决该类案件,以保障首都和地区的稳定。
近日,丰台法院行政庭在处理两起非诉强制拆迁案件中,严格审查,积极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以司法建议的形式指出行政机关裁决的不当之处,并促使其进行补充裁决,使被拆迁人自动搬迁,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2003年12月1日和23日,丰台区某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拆迁人北京富通基业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富通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分别对其与被拆迁人鞠先生、范女士之间的拆迁补偿争议进行行政裁决,确定了相应的拆迁补偿款。鞠、范二人认为补偿不公,对拆迁和裁决均有很强的抵触情绪,拒绝签收裁决书,虽经该行政管理机关多次做工作,二人仍坚决拒绝搬迁。
丰台法院行政庭受理该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执行案件后,依法对该裁决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耐心听取了鞠、范二人拒绝搬迁的理由和意见。经过详细了解,丰台法院行政庭发现问题的关键在于,鞠、范两户均在被拆迁地领取个体工商户执照并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且二人在裁决过程中已将此情况向该行政管理机关说明,但该行政管理机关对此未予认定并给予相应的停业补偿。丰台法院行政庭认为,虽然原裁决已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规正确,程序合法,根据有关规定停业补偿部分也可以独立裁决,但鉴于本案的具体情况,分开裁决的做法不妥当,不利于被拆迁人理解我国的拆迁政策从而自动搬迁,本案如果强制执行则很容易激化矛盾。为此,丰台法院行政庭及时与该行政管理机关取得联系,通过司法建议的形式向其指出这一问题,并督促其加以改进,该行政管理机关立即根据行政庭的建议分别作出《补充裁决书》,裁决给予每人一次性停业补偿费15000元,并就有关拆迁政策,行政裁决的方式和程序等问题向鞠、范二人作了详细说明。
鞠、范二人对处理结果十分满意,他们立刻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自动搬迁,并表示感谢丰台法院关心爱护群众,能从维护群众利益出发办案。同时,他们也理解了该行政管理机关的工作,以尽快搬迁的行动支持了政府进行城市化改造、建设工程。
近日,丰台法院行政庭在处理两起非诉强制拆迁案件中,严格审查,积极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以司法建议的形式指出行政机关裁决的不当之处,并促使其进行补充裁决,使被拆迁人自动搬迁,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2003年12月1日和23日,丰台区某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拆迁人北京富通基业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富通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分别对其与被拆迁人鞠先生、范女士之间的拆迁补偿争议进行行政裁决,确定了相应的拆迁补偿款。鞠、范二人认为补偿不公,对拆迁和裁决均有很强的抵触情绪,拒绝签收裁决书,虽经该行政管理机关多次做工作,二人仍坚决拒绝搬迁。
丰台法院行政庭受理该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执行案件后,依法对该裁决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耐心听取了鞠、范二人拒绝搬迁的理由和意见。经过详细了解,丰台法院行政庭发现问题的关键在于,鞠、范两户均在被拆迁地领取个体工商户执照并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且二人在裁决过程中已将此情况向该行政管理机关说明,但该行政管理机关对此未予认定并给予相应的停业补偿。丰台法院行政庭认为,虽然原裁决已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规正确,程序合法,根据有关规定停业补偿部分也可以独立裁决,但鉴于本案的具体情况,分开裁决的做法不妥当,不利于被拆迁人理解我国的拆迁政策从而自动搬迁,本案如果强制执行则很容易激化矛盾。为此,丰台法院行政庭及时与该行政管理机关取得联系,通过司法建议的形式向其指出这一问题,并督促其加以改进,该行政管理机关立即根据行政庭的建议分别作出《补充裁决书》,裁决给予每人一次性停业补偿费15000元,并就有关拆迁政策,行政裁决的方式和程序等问题向鞠、范二人作了详细说明。
鞠、范二人对处理结果十分满意,他们立刻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自动搬迁,并表示感谢丰台法院关心爱护群众,能从维护群众利益出发办案。同时,他们也理解了该行政管理机关的工作,以尽快搬迁的行动支持了政府进行城市化改造、建设工程。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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