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安法院两种方式执行涉农案
2004-06-09 16:29:5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朱凯
法院执行人员与被执行人农民订立还款计划。
在涉农案的执行中,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对对被执行人为农民的案件,采取以说服教育促其自动履行为主,制定还款计划,尽量少用或不用强制措施,慎用司法拘留措施,杜绝强制执行农民购买的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相反对一些拖欠农民欠款的一些单位,坚决予以强制执行。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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