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北法院金融清欠初见成效
2004-06-04 15:19:43
法官在发放案款。
     中国法院网讯 (刘瑞东)  5月29日,多位申请执行人从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拿到了执行法官为其讨回的472万元欠款。据悉,当天,是该院开展“金融清欠”专项执行行动的第40天,已执结案件104件,结案标的额23853万元,实际执行到位案款472万元,以物抵债标的额近500万元,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或进入拍卖程序的涉案标的额14138万元。

  据该院院长王志平介绍,在“金融清欠”专项执行行动期间,执行局金融专案组各执行小组根据案情,将所涉12家金融机构的案件进行详细划分,对于小额债务,原则上要求被执行人一次性偿付。对于大额债务,加强协调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分期分批偿还债务。具体操作过程中,有些企业虽然正常经营,但没有现金偿还能力。针对这类企业,根据案情采取以物抵债的方式。将涉案企业的积压产品、设备及其他物资,双方协商或通过价值认定抵偿所欠金融机构的债务,或将企业闲置的土地、厂房、设备等评估后折抵给债权人,或通过拍卖程序处分企业的积压产品和其他物资,以及闲置的设备、厂房、土地等,以拍卖价款偿还债务。此举,为维护金融债权的实现,以及国有资产进入良性循环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
责任编辑:薛勇秀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