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县法院预警机制带来零超限
2004-05-21 10:10:0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赵伟东
近年来,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坚持把加强案件审限管理作为提高诉讼效率,落实司法为民的一项重要举措,坚持实行着超审限预警机制,该院已连续4年没有出现过超法定审理期限的案件。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适用普通程序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执行案件的审、执期限为6个月,适用简易程序的民事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青县法院在内部规定中,明确要求适用普通程序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执行案件要在4个月内结案,适用简易程序的民事案件要在2个月内结案,并明确规定由立案庭对全院各业务庭所办案件的审、执期限进行同步监控。对于超过内部规定期限仍未结案的,一经发现,立案庭必须立即上报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办公会分清情况,下达院长督办令,责令主办人员在限期内结案。对于超过法定期限仍未结案的,明确规定了要给予严肃处理。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适用普通程序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执行案件的审、执期限为6个月,适用简易程序的民事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青县法院在内部规定中,明确要求适用普通程序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执行案件要在4个月内结案,适用简易程序的民事案件要在2个月内结案,并明确规定由立案庭对全院各业务庭所办案件的审、执期限进行同步监控。对于超过内部规定期限仍未结案的,一经发现,立案庭必须立即上报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办公会分清情况,下达院长督办令,责令主办人员在限期内结案。对于超过法定期限仍未结案的,明确规定了要给予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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