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法院鉴定程序引入听证制度
2004-05-19 09:54:2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赵明
为了确保司法鉴定结论的公正性和鉴定程序的合法性,增加鉴定工作的公开透明度,今年以来,河南省渑池县法院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听取鉴定当事人、有关专门鉴定结构及各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将行政执法中的听证制度引入鉴定程序中,取得了较好效果。
司法鉴定结论是重要的诉讼证据之一,对人民法院的裁判结果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引入听证制度鉴定的主要是一些鉴定人、诉讼双方当事人争议大、疑难、复杂的技术鉴定案件。具体操作方法是,在技术鉴定人员正式出具鉴定结论前,由技术鉴定部门和主审法官共同组织鉴定案件的利害人(主要是诉讼案件的原、被告等当事人)和鉴定人,对鉴定机构出具的初步鉴定意见公开进行听证,先由鉴定人员阐述鉴定意见的事实、法律依据及鉴定程序,引导各方当事人充分发言,表明自己的观点,最后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在尊重证据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出具正式鉴定结论。此举,确保了鉴定结论的法、理、情的有机统一,避免或减少了鉴定案件利害人和诉讼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的抵触情绪,从而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司法鉴定结论是重要的诉讼证据之一,对人民法院的裁判结果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引入听证制度鉴定的主要是一些鉴定人、诉讼双方当事人争议大、疑难、复杂的技术鉴定案件。具体操作方法是,在技术鉴定人员正式出具鉴定结论前,由技术鉴定部门和主审法官共同组织鉴定案件的利害人(主要是诉讼案件的原、被告等当事人)和鉴定人,对鉴定机构出具的初步鉴定意见公开进行听证,先由鉴定人员阐述鉴定意见的事实、法律依据及鉴定程序,引导各方当事人充分发言,表明自己的观点,最后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在尊重证据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出具正式鉴定结论。此举,确保了鉴定结论的法、理、情的有机统一,避免或减少了鉴定案件利害人和诉讼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的抵触情绪,从而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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