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兴法院执结一起工伤致残赔偿案
2004-05-10 09:22:39
     中国法院网讯 (张玉红)  5月8日,河北省海兴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人身伤害赔偿案,帮助申请人执回医药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3万多元。

  申请人姜风彬是海兴县盐业公司辛集盐场的职工,因煤气中毒致残成植物人,后经海兴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由盐业公司赔偿其137894.83万元。但盐业公司以资金紧张为由推脱、搪塞,拒不履行判决。姜风彬的妻子遂要求法院强制执行。经执行员多次督促,盐业公司仅先后给付5.7万多元。申请人扬言要抬姜风彬上访。海兴法院执行人员一面为其捐款捐物,一面积极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和线索,并对盐业公司的可得收益进行了冻结。通过执行人员不懈努力,终于将应交付盐业公司的盐场承包费进行了提取,将余下的执行款项8万多元及时交付给申请人,将此案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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