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法院13项规定完善执行工作
2004-04-26 10:53:21
     中国法院网讯 (树祥 荣安)  要逐步解决执行难,先要规范法院执行工作,树立良好执法形象。近日,江苏大丰县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完善执行工作的十三项规定。

  该院推出的执行工作内部操作规程。首先从受理、执行各项措施、案件讨论和督查等方面对具体项目进行细化,以保证各执行人员在工作中尺度相对统一,有效地控制执行工作中的随意性,为减乱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其次,清理陈案,减少信访。针对以往执行工作中中止较多的实际情况,该院组织人员对中止执行案件进行了专项检查,并书面提出了清理中止案件的具体方案,目前正在按计划实施之中。再次,整合力量,调整警力。针对司法警察人员偏少而刑事和执行用警需求量大的问题,年初该院提出了保障刑事相对集中开庭,其余警力向执行倾斜的用警思路。一般情况下,该院每周固定二天刑事相对集中开庭,其余时间司法警察参与执行,并要求司法警察大队和执行局积极探索协执机制,目前效果明显。最后,加大宣传,主动优化执行环境。一方面积极向党委和人大汇报,请求支持;同时主动沟通相关单位,征询意见。在此基础上加大在新闻媒体上的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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