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塞法院让裁判文书内涵多起来
2004-04-22 14:44:4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晓东
  法院裁判文书则是司法公正的最终载体,陕西省安塞县人民法院根据《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要求,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司法为民的重要思想,对民事裁判文书进行了改革。 

   安塞县法院主要对民事判决书的论理部分进行改革。以往的民事裁判文书理由部分制作高度程式化,缺少针对性和说理的充分性,使当事人对判决内容必存疑虑,怀疑裁判的理由和结论的可信度。理由部分是民事判决书的关键,这部分写得怎么样,事关判决的成功与否。改革后的判决书在评述理由部分,主要以法律和认定的事实为依据,针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围绕诉讼请求提出的主张和异议等进行阐述,写明法院对纠纷的性质、当事人的责任,以及如何解决纠纷的观点和看法。同时,按照案件焦点部分阐述理由,对案件的争议事实,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分析述理,说明认定的事实的意见。在阐明推理的过程中,运用法理和法律分析问题,说明是非责任的划分理由,把法条和法理结合起来,改变过去法律依据集中列述的作法,使论理过程具有逻辑性。力求使说理论证透彻有力,引用法律法规准确无误,对当事人具有较强的说服力。在判决主文后另附本案引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相关条款。这样使当事人对法律规定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内在联系一目了然。

   通过改革丰富和增加了民事裁判文书的内涵,增强了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对判决理由进行充分论证和透彻说理,使当事人能够获取更多的审判信息,既方便了当事人及社会更多地了解案件审理情况,又体现了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增强了裁判的公正性和说理性,受到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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